苏州市数据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本地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