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本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本地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