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