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