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规划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的调查和评价,建立河道登记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河道名录,完善河道规划相关的基础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