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的调查和评价,建立河道登记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河道名录,完善河道规划相关的基础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