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化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地膜,完善废旧地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