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化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地膜,完善废旧地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