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河长、湖长名单。乡、村两级河长、湖长名单由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统一公布。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水域沿岸显著位置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责任河段、湖泊范围,河长、湖长姓名职务,河长、湖长职责,保护治理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河长、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