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河长、湖长名单。乡、村两级河长、湖长名单由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统一公布。
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水域沿岸显著位置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责任河段、湖泊范围,河长、湖长姓名职务,河长、湖长职责,保护治理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
河长、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