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信息共享,为河长、湖长实时提供信息服务。

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提供并及时更新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相关数据、信息。

下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上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时报送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