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二条有效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处置恐怖活动预案,落实出入登记、值班、巡逻、监控、守卫检查等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培训和演练。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根据重点目标等级要求配备、更新身份识别、人脸识别、紧急报警、隔离防撞、安检防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周界防入侵等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