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处置恐怖活动预案,落实出入登记、值班、巡逻、监控、守卫检查等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培训和演练。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根据重点目标等级要求配备、更新身份识别、人脸识别、紧急报警、隔离防撞、安检防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周界防入侵等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