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