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地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并确定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预报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