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水上搜救力量,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水上搜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