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船舶、浮动设施对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紧急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