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水上搜救力量,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水上搜救。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