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示范作用,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