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进入旅游景区(点)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使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其他旅游景区(点)应当逐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