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进入旅游景区(点)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使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其他旅游景区(点)应当逐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