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旅游景区(点)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和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经营场所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整洁干净,不得乱搭建、乱摆放。临时摆摊经营的,应当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