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有效根据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警务辅助工作:(一)巡逻、值守,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三)疏导交通,告知交通违法信息,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出入境管理、防火等宣传教育;(五)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