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安装。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