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

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安装。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