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应当采用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