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景观上刻划、涂画、擅自张贴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景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