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景观上刻划、涂画、擅自张贴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景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