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露天展销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