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鹰嘴豆产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6月17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8月1日
- 条文数
- 20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1月31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根据实际安排鹰嘴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重点支持鹰嘴豆良种繁育、绿色种植技术改进、农机具和除草剂研发等;
(二)建设鹰嘴豆产业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和培训鹰嘴豆种子繁育推广、种植、加工和营销等方面的人才;
(三)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鹰嘴豆种植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健全面向鹰嘴豆种植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鹰嘴豆种植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引导鹰嘴豆生产企业研发产品、拓展市场、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五)推行鹰嘴豆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管理;
(六)促进鹰嘴豆产业发展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鹰嘴豆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
(一)普查、收集、整理、登记和保存鹰嘴豆种质资源;
(二)建立鹰嘴豆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长效机制,保障鹰嘴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建立鹰嘴豆良种繁育基地,开展鹰嘴豆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繁育和推广,引导种植户定期更新种子;
(四)开展鹰嘴豆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预报,指导种植户科学防治;
(五)推广适合鹰嘴豆播种、田间管理与收获的农机具,推广使用符合绿色标准的鹰嘴豆田间专用除草剂;
(六)制定鹰嘴豆种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提高产量和品质;
(七)在鹰嘴豆种植集中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并向社会公示。
(一)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不得生产经营假、劣鹰嘴豆种子;
(三)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鹰嘴豆种子生产者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可以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
(一)使用抗虫、抗病品种和符合标准的优良种子;
(二)采取配方施肥、深施底肥、带肥播种等减量增效施肥措施,优先使用有机肥、腐殖酸、生物菌肥等绿色环保肥料;
(三)采取全程机械作业、中耕除草、轮作倒茬等种植技术;
(四)使用符合绿色标准的专用除草剂;
(五)使用绿色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
(六)按不同品种成熟一块收获一块,单运单储,防止混杂。
鼓励鹰嘴豆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一)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鹰嘴豆做原料;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伪造、冒用木垒鹰嘴豆地理标志和认证标志;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鼓励鹰嘴豆生产企业建立鹰嘴豆绿色种植基地,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