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鹰嘴豆产业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普查、收集、整理、登记和保存鹰嘴豆种质资源;

(二)建立鹰嘴豆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长效机制,保障鹰嘴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建立鹰嘴豆良种繁育基地,开展鹰嘴豆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繁育和推广,引导种植户定期更新种子;

(四)开展鹰嘴豆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预报,指导种植户科学防治;

(五)推广适合鹰嘴豆播种、田间管理与收获的农机具,推广使用符合绿色标准的鹰嘴豆田间专用除草剂;

(六)制定鹰嘴豆种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提高产量和品质;

(七)在鹰嘴豆种植集中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