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禁止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县级以上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