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其他森林管护单位应当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造林绿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