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禁止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

县级以上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