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为保护历史建筑,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古镇保护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在所有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充分协商,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置换的方式依法收购。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