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旅行社、导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导游人员信息档案,及时、准确记录导游培训、奖惩和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建立体现导游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执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素质的职业评价制度,完善导游人员职业等级、服务质量、业务绩效与薪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