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旅游志愿者开展旅游咨询服务、翻译接待、文明旅游引导、景区(点)游览讲解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无偿服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加强对旅游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