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第十条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本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