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

(六)交易价格、支付方法、支付时间;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十)纠纷的解决办法;

(十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