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有效通过买卖、交换、赠与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