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