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