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职工住宅、校办企业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