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