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发挥表率作用。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