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三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内容,区分不同年龄阶段,对学生、幼儿开展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家校共建等活动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引导学生、幼儿的监护人采取文明、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