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家庭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