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