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