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