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